林涵顺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建筑装饰

2025年4月25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490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林涵顺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涵顺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本案”),并作出(2025)京01破259号决定书,指定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林涵顺发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林涵顺发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建筑装饰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林涵顺发公司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的内容予以公示建筑装饰

一、公示内容

截至2025年11月5日建筑装饰 ,林涵顺发公司尚欠职工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27,292.86元,具体如下:

1.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716.56元

2.市怀柔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6,576.30元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

三、职工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职工对本次公示的债权清单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或认为公示范围有遗漏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复核并附相关证据建筑装饰 。管理人经复核后不予更正的,职工有权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清单或者公示事项无异议。

林涵顺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5日

公 开 人: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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